1月18日,鷹鑒從中國市場監管報社的官方網站了解到,該報社在1月17日通過了20起打擊傳銷典型案例。以下是公布的典型案例。
睢寧縣查處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主要經營的商品有泡浴粉、九仁煲湯料(常稱“九子九仁湯”)、茶葉(常稱“五花五果茶”)等。在經營過程中,當事人通過發展人員成為公司會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一定金額商品的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取得加入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在會員之間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會員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從而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客戶管理係統網站結合人工的資金操作,實現對會員的管理、報酬計算及給付。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8976299.74元;2.罰款200萬元。
邯鄲市查處安徽通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及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以銷售泡浴粉、洗浴用品、化妝品、“保健”用品等為噱頭,以開設的詹氏融和堂門店為招牌,以召開各種洗腦會議為宣傳方式,依托微信、電話、QQ、網站等網絡工具進行虛假宣傳及傳銷活動。當事人以互聯網為平台,在網上建立後台管理係統發展會員,已發展會員49348人,在邯鄲市發展會員238人,已經形成了較為清晰的層級網絡組織。
案件進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涉嫌構成虛假宣傳行為。同時,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涉嫌構成傳銷行為。對涉嫌組織策劃傳銷行為的嫌疑人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江西驢道旅遊文化有限公司網絡傳銷食品案
基本案情:江西驢道旅遊文化有限公司利用“香港摩天”線上購物、會員管理平台及微信、微信公眾號等,以紅酒、礦產、房車等項目吸引參與者投資,通過認購紅酒、產品碼等成為會員,發展下線,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投資額,按照動態、靜態計酬方式進行返利,參與資金最終以投資款的形式匯入當事人賬戶。經審計,當事人共收取涉案資金29791073.5元。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 29791073.5 元,並處罰款1208926.5元。
天津市河東區查處宗君軍食品店涉嫌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未經審批部門變更登記,擅自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經營保健食品。當事人通過“水鬆緣惠民商城”網站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榮大牌氨糖硫酸軟骨素片”的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涉嫌構成傳銷行為。當事人發展的人員超過30人且層級在3層以上,違反了《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河北省查處鬆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和網絡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河北鬆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山東、天津等五省市通過拉人頭、宣稱是直銷公司和盈利前景,銷售的食品等產品能夠治療百病的虛假宣傳行為從事傳銷活動。宣傳其銷售的主要產品固體飲料“易血通”有“溶脂排毒、活化神經、打通微循環、耳部神經激活、增加腦部供氧、溶栓、活化神經,激活細胞”,誇大宣傳該產品實際功效,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利用高回報的獎勵製度,引誘會員再度發展其他人員加入。通過建立會員係統,形成上下線關係,最終構成金字塔式的網絡化的傳銷布局。
截止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打擊該傳銷組織共注冊會員編號20538個,其中普卡會員17302個,VIP卡會員3236個,期數609期。會員支付成功金額為:127165193.1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組織策劃傳銷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本案參與人員多,涉及5省市,層級超過三級,具有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執法機關依法沒收公司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合計人民幣3765萬餘元,涉嫌刑事犯罪部分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聯合查處毛成凱等組織、領導傳銷案
基本案情:北京、河北兩地市場監督、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啟動京冀打傳聯盟機製,聯合查處毛成超、毛成凱、操文波、南偉、焦強等50餘人組織、領導傳銷違法犯罪行為。該傳銷組織以推銷真麗斯牌化妝品為名義,收取2900元入門費,開展“拉人頭”式的傳銷活動。成員多為湖北、貴州、江西等外來人員,年齡分布在18至30歲之間,男女或分寢室零散居住或聚眾混居,涉及約600餘人。
案件進展:毛成凱等人以推銷化妝品名義,組織、領導傳銷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通過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行動,抓捕傳銷組織成員61人,刑事拘留54人,批準逮捕33人,極大地打擊了盤踞在北京市密雲地區的傳銷組織團夥,保障了京津冀地區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和市場經濟秩序。
青島查處青島歐琳元商貿有限公司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利用自己開發的微信商城公眾號銷售委托定製的阿膠、白藜蘆醇暢輕肽果汁飲料、依悅彈性膠原低聚肽血橙果飲及化妝品、洗發護發等十四款產品。為增加銷售收入,當事人以分享、協作的名義,設立了四個層級的代理商,從低到高分別是特約用戶、VIP代理、全國總代和執行董事。每個層級需要從網上商城購買一定數額的產品,獲得專屬二維碼,取得推薦發展下線的資格,並從發展的人頭數量和級別以及下線銷售業績中提取人頭獎勵和每盒最低3元、最高48元不等的獎勵收入,短短5個月,即在全國發展VIP代理層級以上代理商5000多人,銷售產品數量總額259020盒。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涉嫌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08435.30元、罰款80萬元。
深圳查處福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及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福道文化傳播平台”在線上銷售《福道文化男性課程》、《福道文化女性課程》,銷售模式為采取學員製、合夥人製,通過繳納一定費用成為終身學員或合夥人及推廣人員加入獲取提成的方式發展人員,層級關係三級,涉嫌傳銷。在推銷養生課程的經營活動中,宣傳通過學習“性福之道”課程治好了前列腺炎、腎虧早泄等症狀,甚至有“根治了腳氣。改善了中耳炎”之類的明顯誇張失實的表述,涉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案件進展:當事人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其收費運行模式符合傳銷行為模式特征,其行為涉嫌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該案目前已調查終結,擬對該公司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萬元,對傳銷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589.4萬元。
重慶江津區查處“水膚蘭”產品組織策劃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利用水膚蘭品牌衛生消毒產品、日用品等,通過網絡建立了“水膚蘭金三角戰略-蝗蟲計劃”會員係統網站,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水膚蘭”商品的形式,繳納1萬、2萬、4萬和8萬元不等的費用,相應成為“水膚蘭金三角蝗蟲計劃”銀卡、金卡、白金卡、鑽石卡會員,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並要求會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會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和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層碰獎、見點獎、市場組織獎、市場培育獎、複消獎、福利獎等報酬。該案共發展會員7993人,涉及17個省市,涉案資金2.07億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858.28萬元,罰款173萬元。
縉雲縣查處食品商行組織會銷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鎖定老年人為目標客戶,以舉辦促銷活動且有免費禮品為誘餌,分批次先後誘使105位老年人到該店經營場所接受宣講。通過現場播放加密視頻,宣稱天舟衛士牌葡聚糖壓片糖具有抗癌、抗衰老、抗病毒、抗輻射、平衡血脂血壓等功效,以現場會議推銷的模式進行上述產品的宣傳銷售。經調查,天舟衛士牌葡聚糖壓片糖是由山西太空飛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堅實型壓片糖果,屬普通食品,並非“保健”品更非藥品,不具備上述宣傳功效,該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處50萬元罰款。
貴州省查處愛生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違規直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代理銷售直銷企業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權健公司”)的產品以來,通過網絡發展會員,由會員在店鋪之外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共發展會員300餘人,用於銷售的產品共107種,銷售金額6591.1萬元。經查明,截至案發時,權健公司在貴州省範圍內未獲得直銷經營區域許可。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未經批準從事直銷經營的行為違反了《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銷售收入252.46萬元,罰款43萬元。
遵義市鳳岡縣查處“呂家傳醫用冷敷貼”保健品傳銷案
基本案情:楊某、汪某、羅某等 3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宣傳鳳岡縣出品的“呂家傳醫用冷敷貼”保健用品適用於頸椎病、肩周炎、腰肌勞損、腰椎間盤突出、骨刺、骨質增生、風濕類、 痛風、月子病等疾病,並通過傳銷進行銷售,至案發時,已經發展下線達 1400 餘人(含外省人員),涉案金額 2500 萬餘元。
案件進展: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該組織涉嫌傳銷,目前該案已移交公關機關進一步偵辦。
邯鄲查處福修康養生體驗會所涉嫌虛假宣傳、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福修康養生體驗會所(河北福修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永年區、邢台市南河縣等地通過拉人頭、組織招商會等方式宣傳公司盈利前景和產品功效,宣稱其銷售的內衣產品“含有20多種海洋功能因子和50多種植物功能因子,有效促進人體的新陳代謝和抗衰功能”等誇大宣傳的內容內容,誘使、發展人員購買當事人銷售的內衣,消費者購買內衣後會在上述微信公眾號鏈接的會員管理係統注冊登記成為會員,並按照相互推薦加入的先後順序形成上下級關係,將每個會員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下級人員的業績作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根據目前掌握的“客戶信息登記表”顯示,截止2018年10月31日,當事人已發展人員1814人,信息完善者1804人;其網上注冊會員係統人員統計信息計2000餘人。截止2018年12月22日,當事人通過司對公賬戶累計向會員發放獎金12435068.5元。
案件特點:當事人組織策劃傳銷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由於本案參與人員達2000餘人,會員涉及全國16個省市,層級超過3層以上,涉嫌犯罪,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天津武清區查處樂氏同仁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傳銷案
基本案情: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武清分局、汽車零部件產業園區連夜作戰17個小時,對位於商務區海達家樂大廈的樂氏同仁(天津)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以網絡傳銷方式銷售“保健品”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案發時當事人正在舉辦100人左右的傳銷會議,並在網絡上通過上線拉下線的方式進行食品“保健品”傳銷。執法機關依法將涉案場所及20129盒食品保健品查封,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閣生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案件特點: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執法聯動、加強協同配合,對以通過會議等形式銷售商品為名,實為拉下線方式進行傳銷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有效打擊。鑒於該案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佛山市皓銘化妝品有限公司傳銷案
基本案情:2018年8月28日,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管局對佛山市皓銘化妝品有限公司涉嫌以傳銷方式銷售“保健”品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為牟取經濟利益,當事人於2018年6月19日開始,通過“若琳工坊”網絡商城管理平台的操作設置,在其網絡商城推行298元的分銷商獎勵製度。消費者在當事人網絡商城購買商品滿298元,即成為當事人的“分銷商”(VIP會員),擁有單獨的二維碼ID。之後推薦其他消費者加入當事人的商城並購買當事人的商品,並進入上述網絡商城,當事人的管理係統自動將掃碼進入商城的消費者記錄入該分銷商名下,並在該消費者購買商品滿298元成為新的分銷商之後,向該分銷商支付傭金獎勵。⠀
法律依據及處罰:辦案單位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二)項所指的傳銷行為,並依法作出責令當事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4萬元,並罰款96萬元的行政處罰。
南寧“1105”、“19.320”傳銷案
南寧市公安局積極響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根據“亮劍2019ⷥ傳銷”專項行動的部署,2019年5月5日淩晨,調集經偵等警種及邕寧、良慶等公安分局共550多名警力合成作戰,發起新一波次打擊行動,以雷霆之勢對“1105”、“19.320”兩起特大傳銷案件實施統一收網,成功摧毀了3個盤踞在南寧的聚集型傳銷團夥。
(一)“1105”傳銷案。2018年11月初,南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充分運用大數據穿透分析、串並研判,掌握以陝西安康籍人員王某某、陳某某等人為首外省籍人員在南寧從事傳銷活動線索。初步摸排發現,該傳銷團夥長期在南寧市仙葫開發區一帶從事以“純資本運作”為名的聚集型傳銷活動,團夥人員超過2000人,涉及資金累計達2億餘元。
鑒於案情重大,南寧市公安局於2018年11月5日對該團夥立案偵查(代號“1105”專案),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進一步開展偵控。專案組經過長時間細致縝密的偵查研判,查明了該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組織架構、人員組成等情況,並鎖定了傳銷體係頂層的重要組織領導和骨幹人員。
5月5日淩晨,南寧市公安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充分依托“智慧警務”合成作戰聯偵平台,多警聯動共同參戰,對該團夥實施精確打擊。截至5月5日12時,共抓獲團夥主犯王某某、陳某某等涉嫌傳銷人員169人,刑事拘留49人,查獲涉案車輛9輛,查封房產9套,查扣電腦、銀行卡、傳銷賬本、傳銷網絡圖等涉案物品一批。
(二)“19.320”傳銷案。2019年3月,南寧市公安局良慶分局工作中掌握線索,自2016年起雲南籍徐某、歐某某、楊某、陳某某等人以考察生意,“連鎖經營”為名,誘騙雲南群眾到南寧參與傳銷活動。
經摸排發現,該傳銷團夥成員均為雲南籍,首要目標人員主要集中在雲南玉溪市、文山自治州等地。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控,掌握了該案件體係成員的組織架構,並鎖定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址。
5月5日淩晨,南寧市公安局多警種聯合行動,對該案進行集中收網,搗毀該團夥的傳銷窩點,抓捕首要目標成員。截止5日中午12時,共抓獲該團夥涉案傳銷人員22人,刑事拘留17人,扣押涉案車輛2輛,查扣電腦、銀行卡、傳銷賬本、傳銷網絡圖等涉案物品一批。
桂林“4.23”傳銷案
桂林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公安廳嚴打傳銷專項行動部署,積極推進無傳銷城市創建工作,持續保持打擊傳銷高壓態勢。
2018年11月1日、20日,桂林市公安局多部門多警種聯合作戰,出動1200餘名警力,執法車輛212輛次,在桂林四個縣區和黑龍江、遼寧、甘肅、四川、寧夏、北京、江蘇等地,連續對“4.23”傳銷案開展兩波次抓捕行動,打掉隋某某等人以投資“移民經濟”從事傳銷活動團夥,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43人(其中老總級傳銷頭目71人),端掉傳銷窩點135個,凍結涉案資金449.8萬元,扣押車輛15輛,查封房產109套、商鋪8處。
北海“8.8”傳銷案
2018年3月,北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根據線索摸排,發現以吉林籍、天津籍等地人員為主的傳銷團夥在北海以“商會商務運作”、“北部灣大開發”為名從事拉人頭傳銷活動,體係人員多達11000多人,涉案金額高達24億元。
對此,北海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成立了以經偵牽頭,一縣三分局配合,各有關警種為依托的專案工作組,全力對該案開展偵查(代號“8.8”傳銷案),短時間內查明了該團夥組織架構、鎖定了核心骨幹。
2018年11月20日淩晨,南寧、北海兩地警方聯合行動,出動近千名警力,在南寧、北海、桂林、遼寧鐵嶺、山東青島、浙江杭州、遼寧沈陽等多地戰場,對該團夥實施統一收網,抓獲該傳銷體係吉林籍、天津籍組織領導者104人,扣押涉案車輛48輛,凍結涉案資金1億多元。
南寧“18.720”傳銷案
南寧市公安局強化深挖拓線,對已掌握的案件線索不斷的穿透,獲取了一個山東籍傳銷團夥盤踞在南寧市大沙田一帶從事傳銷活動的重大線索。依托多警合成作戰機製,短時間內掌握了該傳銷組織的核心成員、層級結構和運作模式等基本情況。
據調查,該團夥是以山東籍人員為主的傳銷組織,團夥人數超過3000人,涉案累計資金超過2億元。2018年10月9日淩晨5時,南寧市公安局經偵、網安、技偵、情報以及良慶分局、高新分局等180多名警力兵分多路雷霆出擊,對盤踞在良慶區的陽光新城、恒大綠洲等小區的47個傳銷人員活動場點及傳銷人員落腳點開展定點打擊行動。
共抓獲傳銷人員96名(其中,老總級別人員 38人),搗毀傳銷窩點51個,查獲涉案小汽車41輛,查扣電腦、銀行卡、傳銷賬本、傳銷網絡圖等涉案物品一批,徹底搗毀了以孔某、閆某和謝某等人為首,盤距在南寧市大沙田一帶打著“純資本運作”、“連鎖經營”旗號大肆從事傳銷活動的傳銷團夥。